一、适合3至11岁人群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
目前批准用于3至11岁人群的疫苗为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生物)、北京科兴中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兴中维)、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武汉生物)的灭活疫苗,隆阳区供应的是北京生物、北京科兴中维的灭活疫苗。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几种灭活新冠疫苗的抗体阳转率和抗体水平与成人相近,接种后安全性良好。
二、3至11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的接种方式
3至11岁人群按照属地管理、就近方便的原则,在校在园学生由教育体育部门通知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带领学生和学生家长,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指定的新冠疫苗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非在校在园人群可由村(社区)组织或个人预约,到居住地附近的接种点接种。如受种者需接种其他疫苗,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大于14天,并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3至11岁人群接种需要监护人全程陪同,签订知情同意书,并携带预防接种证和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本)。
接种前:监护人需要了解新冠肺炎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相关知识,为儿童带好接种证和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接种前避免孩子空腹、劳累,提醒孩子当天穿宽松的衣服方便接种。
接种时:接种前要如实告知接种医生受种者健康情况和接种禁忌,通过医生评估且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种。接种后要在现场留观30分钟,确认没有异常方可离开。如有不适,及时告知医生。
接种后:监护人应注意观察孩子状况,孩子如果出现不良健康情况,要向接种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1周内孩子要清淡饮食,注意休息,避免过度运动和劳累。
三、3至11岁人群接种新冠疫苗的禁忌
1. 对疫苗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 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 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 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 经接种工作人员评估,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余情况。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北京科兴中维、北京生物新冠病毒疫苗均为灭活疫苗(Vero细胞),全程需要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2. 如受种者在近期需要接种其他疫苗,应确保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间隔大于14天,同时要优先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3.全程做好戴口罩、一米线等个人防护,避免扎堆,错峰接种。
请广大市民朋友高度重视适龄子女的健康安全,陪同和监护子女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于2021年11月20前完成第一剂次接种,12月20日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让孩子更加健康快乐地学习和生活。
隆阳区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30日
施甸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
因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多轮次大流行,经过全国上下齐心协力的不懈努力,通过疫苗接种形成的免疫屏障效果有所显现,但近期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疫情防控压力持续增大,特别是秋冬季节感冒等流行性疾病多发,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构筑全民免疫屏障最直接、最有力的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疫苗接种工作统一部署,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本着“应接尽接”的原则,决定从2021年10月29日起全面启动我县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接种对象
3—11岁经健康排查符合接种条件的儿童,接种当天必须年满3周岁。
二、接种安排
(一)示范小学、特殊学校及县城范围内幼儿园由县教育体育局、甸阳镇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开展接种。
(二)各乡镇范围内小学、幼儿园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开展接种。
(三)3—11岁未入校(园)的儿童,由当地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作用组织开展接种。
三、接种点设置
(一)甸阳镇辖区内3—11岁人群,由县防疫站接种点、县城小高层接种点负责接种。
(二)其他12乡镇辖区内3—11岁人群,由各乡镇卫生院接种点负责接种。
(三)各乡镇视具体情况,可到学校设立临时接种点,实行错峰接种,在保证留观时间和能及时进行应急处置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大量学生和家长聚集。
四、注意事项
(一)3—11岁人群接种需要家长或监护人在“云南健康码”APP小程序上提前登记接种人信息进行接种预约(如不会预约也可到接种点现场预约),接种过程要全程陪同,签订知情同意书,并携带户口本(如无户口本,需提供家长和孩子身份证号码),3—7岁的儿童还需携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接种疫苗前应避免空腹、劳累,尽可能在放松的状态下完成疫苗接种。接种当天穿着便于穿脱及袖口宽松的衣物。
(三)在校(园)学生(幼儿)因疾病等原因未按时接种的,符合接种条件后,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全程陪同,及时到就近接种点完成相应剂次的接种。
(四)疫苗接种后请务必在现场留观至少30分钟,如出现不适,请及时联系留观现场的工作人员。
(五)接种后当日,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怀疑由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第一时间报告接种单位和学校,必要时及时就医。
(六)接种后一周内避免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常见致敏原,建议不进食辛辣刺激或海鲜类食物,清淡饮食、多喝水,不要剧烈运动。
(七)正在处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家长和监护人不得陪同前往接种,正在处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学生(幼儿)暂缓接种。
(八)若近14天内孩子接种过其他常规疫苗,请家长或监护人间隔满14天后方可带孩子前往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九)儿童如有以下情形,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1.对疫苗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经接种工作人员评估,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余情况。
昌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