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准确获取保山市科学技术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本指南。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如发生变化,将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介及分工。

2.市科技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市科技局印发的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

3.科技项目的管理情况。

4.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5.办理行政许可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重要事项公示公告、重大决策听证、重点工作通报等。

7.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及复文。

8..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9.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进入政府部门市科技局信息公开栏目。

2.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市科技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市科技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或在本文末尾下载打印。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市科技局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

1、当面提交

保山市科技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科技局307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207640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访问“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baoshan.gov.cn,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链接:http://www.baoshan.gov.cn/zfxxgk/ysqgk.htm

3、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保山市科技局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海棠路东段保山科技局307室,保山市科技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4.保山市科技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科技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保山市科技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保山市科技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保山市科技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申请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内容加以调整后再向我局提出申请。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保山市科技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科技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保山市科技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保山市科技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保山市科技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保山市科技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科技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科技局307室;联系电话:0875-2207640。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受理机构:保山市科技局办公室,电话:0875-2207640,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保山市科技局307室,邮编:678000。

    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0875-2160031,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邮编:678000。

    上一级行政机关:云南省科技厅,电话0871-63139868,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542号。



附件【信息公开投诉单.docx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