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市信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编制《保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
一、公开范围
保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见保山市信访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信访工作条例》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主要内容
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简介、人事信息;
2.法规公文。包括需要公开的各级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决策规划、政策解读等内容;
3.信访指南。包括信访须知、来信办理流程、来访工作流程;
4.部门信息。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
5.财政信息。包括部门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采购招标;
6.公开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年度报表等;
7.网上信访。
(二)公开方式
1.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相关媒体公开;
3.通过在来访接待场所设置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公开;
4.通过定期印发纸质目录及文本公开;
5.通过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保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信息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浏览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市信访局网页、相关新闻媒体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查找所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 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请在市信访局网页下载《保山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市信访局办公室;当面提交的,由市信访局办公室接收。
2.市信访局办公室将依据申请内容,做出相应处理。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活动或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请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提出或查询。
3.保山市信访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市信访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场所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
(二)保山市信访局,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1号。
(三)保山市信访大厅,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1号。
六、政府信息工作机构
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是市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33678 传真:0875—2145000。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1号保山市信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678000,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主办:保山市人民政府 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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