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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2-2-30/2017-122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7-11-08
  • 文号
  • 保政办发〔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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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保山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保山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1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我市制定出台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73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保政发〔2015〕90号),大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7个,其中城市养老机构7个,农村敬老院40个;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5个,农村幸福院180个;全市养老床位516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3张。

“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及养老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及早、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系列决策部署。市委、市人民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为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我市气候宜人,生态环境优美,自然、生物、旅游等资源富集,康体养生养老优势明显。同时,我市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预计到2020年将达43万人,养老服务任务繁重。我市养老支付能力较弱,养老保障、福利水平较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13张,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养老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衡,管理服务内容、质量差异大;投资及组织实施以政府为主,社会资本作用发挥有限;监管评估体系不完善,老龄产业发展滞后。“十三五”时期,必须抓住机遇,统筹规划,发挥优势,创新模式,激发活力,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让广大老年人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挥保山特色优势,加快建成与市情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提升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让全市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多元驱动,创新养老。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兜底和监管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社会力量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公民“四力”协调驱动的动力机制。

2.改革创新,激发活力。重点突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政策盲点和禁锢发展的瓶颈,改革养老服务管理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创新养老服务推进方式,改革资金分配方式,激发各级的自主性、积极性。改革公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激活存量设施。

3.补齐短板,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补齐普惠型养老、农村养老、医养融合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短板,由注重数量规模向更加注重质量效能转变,由注重普通床位的增加向注重增加护理床位转变,由注重硬件建设向完善软件建设转变,由一般服务向精准服务、急难服务、有效接续服务转变。

4.突出特色,发展产业。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温泉资源、生态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围绕打造“温泉之都、休闲之都、珠宝之都”名片,发展养老产业,形成“产业”带动“事业”的格局。

(三)规划目标

1.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公民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责任体系,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配套支撑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产业、事业、社会慈善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业体系,生活照料、康复护理、辅具配置、精神慰藉、临终关怀、殡葬服务全程覆盖的养老服务照护体系,分类管理、科学评估、多方参与、社会监管、产品和服务质量及风险可控的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2.强化养老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覆盖所有城市社区、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全市养老床位数达15000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30%以上,社会力量兴办养老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20%以上。

3.培育壮大养老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充分利用我市独特资源优势,开发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围绕景区建设,开发一批公寓式康体休闲养老机构;围绕发展区域经济,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辐射面广的养老服务基地。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医及文化娱乐等需要,开发老年用品和服务。引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充分利用生物医药资源,研发老年健康保健产品。到2020年,养老服务业占全市服务业比重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战略性、先导性产业。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1.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大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站、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充分整合利用村(社区)老年活动场所(站、点)已有资源,进行改扩建和功能提升,建设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重点在城市社区及部分乡镇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农村社区及部分城郊结合部社区,结合农村留守关爱体系建设,以老年协会为基础发展互助养老服务站。从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怀等方面提升中心和站点的服务能力,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日托、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并协助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的服务中心,应当办理法人登记,其他服务中心可通过社区服务组织备案方式进行登记管理。

专栏1: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城市社区、乡镇覆盖率达100%,农村社区覆盖率达60%以上。

2.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制定城乡规划时,要统筹建设适老性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设施,积极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开发,实施社区无障碍建设,推动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工程,不断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没有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老旧小区,要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补充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专栏2: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程

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通过加装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加装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

3.推动形成多元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格局。鼓励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将养老设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集中设置,综合利用。鼓励养老机构将充裕的养老床位提供给需要短期入住的老年人,为照顾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鼓励企事业单位养老设施向社会开放。鼓励其他单位、居民家庭等利用空闲房屋建立社区托老所,开办以生活互助、文化娱乐等为主的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托管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家政、物业等企业、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代购、代缴等上门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建设,培育发展各类老年人互助组织,探索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模式。

(二)加快推进城市机构养老体系建设与改革

1.加大城市养老机构建设力度。围绕“提质增效、适当增量”的思路,通过现状挖潜、其他设施利用和新建等方式,扩大全市养老机构的总量供给。鼓励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力量利用自有土地、集体用地、闲置设施和技术优势,采取新建、改造等多种方式,为失能残障老人提供集中照料、护理康复等服务。

专栏3: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工程

新建、改扩建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建立集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培训等为一体的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基地。

2.加快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步伐。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重点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无子女、失能、高龄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改革公办公营养老服务机构人事、分配制度和管理方式,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公办养老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对普惠型辅具和专业化养老护理服务的运用推广,减轻护理人员工作强度,降低机构运行成本,提升机构服务水平,提高机构入住率。开展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民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技术、项目支持。

专栏4: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示范工程

在全市逐步推开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革。

(三)切实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1.建设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政策,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推行社会化改革,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积极组织与老年人有关的精神文化活动。加强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网络建设,做好对留守老年人、贫困老年人的社会关爱服务。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扶老敬老等志愿服务,解决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

专栏5: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10%。

2.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在全市打造一批农村留守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站(点)。

3.在满足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前提下,对农村敬老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

2.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将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用于养老服务。城市公办养老机构要与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采取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援等方式,帮助其提高服务能力。

(四)加快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体系建设

1.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服务。逐步增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功能,凡新建、改扩建的公办养老机构,其护理床位数不少于50%,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按照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以老年病和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医务室或护理站,为入住老人提供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2.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所有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的绿色通道。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中西医结合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有关工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院和老年病专科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形成签约服务机制,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和城乡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3.探索完善异地养老与就医结算政策。加快打通异地养老就医结算渠道,推进参保地和就医地之间进行点对点的联网结算,解决异地养老人员结算不便问题。健全养老机构的医疗保险结算机制,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结算范围。在老年护理医院和养老机构之间形成相互衔接的评估标准和有梯度的医保支付政策。

4.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补贴和临时救助相互衔接、互为补充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引导保险公司等有关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并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补贴,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

专栏6:医养融合改革示范工程

在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探索开展医养融合改革试点,腾冲市作为首批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到2020年,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完成医养融合改革。

(五)引导社会力量成为供给主体

1.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创新养老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承包、“一院两制”、“互联网+”等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产品,促进养老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享受财政建设补助、当地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境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2.加大社会养老力量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和供给方式多元化发展。畅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渠道,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平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力度,完善、推广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基础的政府代金券补助模式。

专栏7:养老服务社会力量扶持工程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主要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供养、护理服务提供支持,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护理人员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养老评估等。

(六)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1.做好产业的规划和布局。充分发挥保山宜居宜养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促进养老服务与生物医药、大健康、旅游文化、房地产等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规划的无缝对接,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抓好产业布局,结合旅游、宜居、中心城市建设,编制养老产业及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健全城市养老设施体系,发展城市养老产业。建设一批康复护理、休闲养生、特色医疗、文化教育养老基地。

2.发展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优势业态。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温泉资源、生态资源、旅游资源等优势,围绕打造“温泉之都、休闲之都、珠宝之都”名片,重点发展融合旅游的养老健康服务业,开发一批特色养老服务机构;围绕景区建设,开发一批公寓式康体休闲养老机构。

专栏8:旅游养老健康服务业建设工程

1.以保山旅游特色村寨为依托,打造宜游宜居宜养新村。

2.依托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高A级旅游景区,打造具有养老旅游功能的景区。

3.把温泉、康复、理疗、营养、膳食等功能一体化,大力开发一批适宜个人短期居住的度假型养老旅游酒店。

4.推出“养生、度假、休闲+养老院”模式的旅游养老服务,开发临终关怀养老旅游产品、异地置换式养老旅游产品。

(七)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快“智慧养老”进程,促进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推动养老服务业与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依托规模较大的信息技术公司、家政(便民)信息服务平台、家政服务公司、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推动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的有效对接。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老年人可穿戴监控、便携式体检、紧急呼叫等设备,老年人活动的关键地点如浴室、厨房、出入口和卧室的互联网传感器设备。

专栏9: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以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建立全市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并逐步与基本医疗保险、养护康复机构电子病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八)保障老年人权益

1.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力度。加强养老敬老思想教育和道德宣传、老年法律维权法制教育,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加大老年人优待工作力度,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发挥自身优势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优惠、优待、优先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孝亲敬老的深厚氛围,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制度。建立公共财政对居家老年人的服务补贴和评估制度,开展失能、贫困老年人补贴试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高龄补贴制度,提高高龄老年人补助标准,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高龄补贴增长机制。

(九)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1.加强专业化建设。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积极探索养老机构承接养老护理员培训激励机制,依托养老机构在人员储备和护理实践技能方面的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打造基础型养老护理培训基地、学生实训基地。

专栏10:养老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依托护理水平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建立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建立职业化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逐步建立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行业入职补贴、在职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级评定与晋升政策。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企业在职业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经营管理人员可尝试以分配股权方式予以激励。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养老机构辐射延伸。

3.引入专业社工、建立志愿服务制度。在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发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在社区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鼓励和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社工专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探索养老服务志愿服务时间储备制度,促进志愿者服务的经常化、制度化。

四、扶持政策

(一)用地供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在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考虑养老服务发展需要,依据新建养老床位的工作目标和年度任务,按照床位标准和建设规模确定养老机构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上优先安排保障。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范畴的,可以划拨方式办理;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规定的,可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社区)兴办的养老服务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涉及使用农用地的,按照农村公益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可优先保障,采取协议出让、招标出让等方式办理。严禁借“养老设施用地”变相进行商业地产开发。

(二)财政投入。坚持财政、彩票公益金、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养老服务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在规划期内,市级财政安排财政资金、市民政局安排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预算绩效改革,按照因素法、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分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完善资金筹措机制,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将本级承担的建设、运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经费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的比重;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应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制定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满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其中除省补助50%外,剩余的50%市级承担20%,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三)税费减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负担。认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福利性、非营利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养老院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场所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按照规定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比例扣除。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可按照规定享受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家庭服务业等税费优惠政策。认真落实价格和收费减免政策,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收有线电视入网费、安装费,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不高于所在地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给予适当优惠。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房屋所有权登记费、防洪费、无害化净化池工程材料费、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排放污染物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准达标后免收环境监测服务费、排污费。凡市内登记的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以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按照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养老机构生活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全部按照居民生活类阶梯价格第一档价格标准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按照家庭住宅价格执行。

(四)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养老服务的金融服务。稳步推进以房养老、养老信托、养老资产管理等金融创新;支持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养老信息化等建设工程创新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养老服务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专门制定养老服务信贷政策、开发特色信贷产品,建立适合养老服务特点的授信审批、信用评级、客户准入和利率定价制度,为养老服务业提供差异化信贷支持。拓宽养老服务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发行债券融资,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养老服务。加大保险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撑和保障力度,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养老服务业,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等险种。鼓励各类融资担保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信用评级机构等在养老领域开展业务。探索公益创投、PPP等方式,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要加强上下级规划之间、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的实施办法。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主要任务分工和职能职责,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民政、发展改革、财政、旅游发展、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老龄、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圆满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二)提升养老服务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完善养老服务市场准入、退出的登记和监管制度,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办法,加强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建立分级分类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对养老机构、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计、评价与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准确、及时反映养老服务发展状况。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三)创新工作推进方式。开展推介引进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梳理一批典型项目,以组团方式在发达地区召开推介会,统一向社会以独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托管等方式招商引资。加强对标杆企业的分析研究和项目对接,积极争取知名养老服务集团、连锁机构、投资公司的有关项目落地。开展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护理保险、农村互助养老、中医药健康养老、智慧养老、全龄化宜老社区等影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试点示范建设。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积极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认真落实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以及工作任务。市民政局、老龄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直部门重

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附件

保山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市直部门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新建、改扩建城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完善法人登记,每年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个、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15个,新建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60个 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下同) 2016-2020年

2 新建小区适老化配套。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标准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国资委、老龄办 2016-2020年

3 老旧小区适老化居家改造。支持条件成熟的老旧小区通过加装无障碍坡道、加装外挂电梯、卫生间加装扶手等完成适老化改造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6-2020年

4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新建、改扩建城市办公养老机构,新增供养床位500张。探索建立集生活照料、康复医疗、培训为一体的公办养老机构示范基地 市民政局、财政局 2016-2020年

5 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全市逐步推开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到2020年全市所有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完成改革 市民政局、财政局 2016-2020年

6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新增供养床位1500张。依托村级老年协会,在全市打造一批农村留守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对满足特困人员供养后具备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进行社会化改革试点 市民政局、财政局 2016-2020年

7 将农村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资源,收益供养老使用 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 2017年

8 探索医养融合,鼓励养老机构开展养老医疗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养老服务 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老龄办 2017年

9 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老龄办 2016-2020年

10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关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当地税费优惠政策。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工商局、老龄办、招商合作局 2016-2020年

11 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除省级补助50%,剩余的50%市级承担20%,其余部分由县级承担 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 2016-2020年

12 培育一批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行业协会、联盟、商会、科研、慈善、法律援助等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每年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万元,用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市民政局、财政局 2016-2020年

13 结合生物医药、大健康、旅游文化、房地产等重点产业规划,做好养老服务产业规划和布局,发展养老服务优势业态 市旅游发展委、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民政局 2017年

14 推动养老服务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建立全市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 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工业信息化委 2016-2020年

15 动员组织各级各部门和社会窗口服务单位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等活动 市老龄办、法制办、文明办 2017-2020年

16 加快建立养老服务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失能、半失能困难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对特困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高龄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2020年

17 依托护理水平高、运营管理规范的养老机构,建立1个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市民政局 2017-2020年

18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教育制度 市教育局、民政局 2017-2018年

19 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制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2017-2018年

20 引入专业社工,建立志愿服务制度 市民政局、团市委 2017年

21 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因素法分配和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保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市财政局、民政局 2016-2020年

22 落实好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现行各种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市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发展改革委、 2016-2020年

23 落实养老机构分类与命名、养老机构纠纷预防与处理、老年人能力评估等标准。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监管办法,建立分级分类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养老机构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统计、评价与检测指标体系 市民政局、质监局、统计局、老龄办 2017-2018年

24 推介引进行动。在全市范围内梳理一批典型项目,以组团方式在发达地区召开推介会,争取知名养老服务集团、连锁机构、投资公司有关项目落地保山 市民政局、商务局、旅游发展委、招商合作局 2016-2020年

25 开展养老服务试点示范工作,对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护理保险、农村互助养老、中医药健康养老、智慧养老、异地旅游候鸟式养老、全龄化宜老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试点示范建设 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旅游发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6-2020年

保山市教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使教育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保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发展成就、存在困难及“十三五”发展机遇

(一)发展成就

“十二五”以来,全市教育事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不断发展,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职业教育得到重点加强,高等教育有了新发展,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水平明显提高,教育公平迈出可喜步伐。教育事业的发展极大提高了全市公民素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1.“两基”水平巩固提高。与“十一五”末相比,全市小学入学率提高0.08个百分点,初中入学率提高6.97个百分点,升学率提高7.88个百分点,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提高2.79个百分点,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提高0.05个百分点。初中三年完学率始终保持在国家验收标准之上。2012年,市教育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单位”。

2.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新增幼儿园441所,一级一等幼儿园2所。全市幼儿园总数达592所,一级一等幼儿园达6所,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6.83%,较“十一五”提高33.6个百分点。

3.高中阶段教育“瓶颈”有较大突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85.2%,较“十一五”末提高27个百分点。在规模扩大的同时,质量大幅提升。普通高中在校生达5.16万人,普通高考各批次上线率连续9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中职在校生达4.2万人,较“十一五”末增加1.1万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中职与普通高中学生比由0.78:1提高到0.85:1。启动了保山、腾冲两个职教园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13亿元。

4.高等教育有新发展。保山学院后续建设顺利推进,保山中医专异地迁建办学基本实现,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增加到12362人,较“十一五”末增加3581人。新增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腾冲珠宝学院已开班。

5.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累计筹措资金18.2亿元投入中小学校建设,新增校舍176.32万平方米,D级危房全面消除。幼儿园生均校舍面积5.03平方米,小学生均校舍面积8.88平方米,中学生均校舍面积10.59平方米,分别较“十一五”增加1.64平方米、1.75平方米和2.39平方米。

6.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总数达2.76万人,较“十一五”增加1600多人。普通高中、初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分别为98.77%、99.77%,较“十一五”末分别提高2.54、0.59个百分点。小学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99.81%,与“十一五”末持平,专科以上学历比例达90.94%,较“十一五”末增加14.47个百分点。中小学教师队伍中,研究生人数134人。

7.民办教育稳步发展。民办学校达52所,较“十一五”末增加1所,在校学生达18568人,非义务教育民办在校生占全市公办在校生总数的18.99%,提高3.38个百分点。

8.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实现全覆盖,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免除了学杂费、享受免费教科书,5年共下达补助资金28.32亿元。非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学生得到资助,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1.04亿元、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儿童资助金1089.083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1.14亿元,发放大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3.12亿元。

9.教育信息化步伐加快。以“三通两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推进教育信息化,全市已有972所中小学校接入了宽带网络,占学校总数的91.41%;配备多媒体设备6474套,占教室总数的67.2%。中小学生计算机生机比20:1,19615名教师在云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注册交流学习。

10.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增强。教育主管部门行政执行力、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共发布重要事项公示19项,重大事项听证1项,通报重点工作200多项,接受96128专线查询53次,其他电话查询3000多次,答复网上提问4件,信访件109件,群众满意度达100%。

(二)存在困难

1.学前教育缺乏专项教师编制,保教水平和质量不高。每一名教师负担学生数达36.8人。有临聘教师93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5.9%。

2.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比例不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实训设备不达标。生均建筑面积仅为6.8平方米,与生均20平方米标准要求差距较大。生均实训设备设施1400多元,仅达标准要求的70%。“双师型”教师比例仅达50%。

3.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以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任重道远。局部范围内校点布局不尽合理,省一级高完中只有7所,仅占全省总数的5%。

4.校园安防能力低,抵御各种校园暴力事件能力弱。“三防”建设滞后,安保人员配备不足,技防设施缺口较大,很多学校没有校门、围墙,无法封闭。全市配备专职保安学校207所,配备率仅为12.3%,410所学校安装了校园监控,安装率仅为24.5%,221所学校建立了校园门卫室,占学校总数的13.2%。

(三)“十三五”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为实现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保证,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受教育需求为教育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教育提供了有力保障。

1.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和尊师重教的浓郁氛围已逐步形成。

2.国家、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制定为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3.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及生育政策的调整等,对教育需求和结构产生新影响。

4.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一带一路”建设和云南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保山争当全省转方式调结构排头兵,打造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等,都需要抓住教育这一基础环节,加快培养各类紧缺人才。

二、“十三五”期间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引领教育改革发展,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现代教育体系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教育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教育工作方针,强调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全面推进保山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要紧密结合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把握保山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遵循教育规律,面向社会需求,调整布局,优化结构,促进教育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有机统一、协调发展,努力推进保山教育现代化。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生命、生存和生活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整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和依法治教。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依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断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保障学校、学生、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权益。

(二)发展思路。主动服务、融入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审时度势,把握机遇,以国家战略实施为契机,以新的理论引领教育现代化,坚持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并举,坚持教师队伍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并重,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办好各族群众满意的教育,用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闯出保山教育跨越发展的新路子。

以创新发展激发教育活力。将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动力源泉,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办学体制,培育教育发展新动力,广泛应用新技术,拓宽教育发展新空间,深入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协调创新战略实施,全面增强创新服务能力。

以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增强教育发展的协调性,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着力补足短板、缩小差距,注重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学历教育与继续教育、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以绿色发展引领教育风尚。注重在教育观念、教学过程和教学方法上体现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民众形成绿色生活方式,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把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思想贯穿于教育教学各项活动中,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加强绿色校园和绿色课堂建设,支持校园绿色清洁生产,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以开放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我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机遇,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统筹国际国内教育资源,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双向驱动,重点推进与国内教育发达地区、南亚东南亚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提升保山教育竞争力和影响力。

以共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注重机会公平,创新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把教育公平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更加突出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提高保山教育整体水平,办好各族人民满意的教育。注重补短板,落实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强化对边疆民族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扶持,加大对教育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决不让贫困地区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使各民族共享教育发展成果。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力争进入人力资源强市行列,使保山各族人民与全省一道共同享受教育改革成果,使保山教育与全省教育共同发展,使保山孩子与全省孩子共同成长。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到2020年,全市教育整体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0%;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力争达到90%;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大体相当。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8年提高到11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0年提高到13.5年,其中受过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的比例达90%左右。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全市各族人民享有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学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标准化要求,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有较大提高。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扩大,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得到较大满足。

构建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继续教育参与率大幅提升,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45%。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学有所成、学有所用。

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教育开放水平,形成立足保山、服务全省、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需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科学发展、特色鲜明的教育体制机制,发展具有较高水平的现代教育。

构建更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以“护校安园”为抓手,科学规划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完善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按照“三个一”的总体要求,构建校园安全防控网,使全市校园安全经费得以保障,人防、物防、技防等符合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师生安全防范意识、民主法治观念、思想道德水平明显增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全市校园安全管理能力明显提高。

三、“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责任。建立县级统筹和县、乡、村三级共建共管的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和监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总量。根据人口规模及分布情况,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合理规划农村公办幼儿园布局。实施“一村一幼”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村级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确保每个行政村办好一所村级幼儿园。现有村小附设学前班全部改建为村级幼儿园。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和引导更多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十三五”末,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0%。

重点发展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学前教育。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向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倾斜,努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人口较多农村幼儿园建设,推进“一乡一公办”“一县一示范”幼儿园建设,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设立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偏远、人口分散地区开展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

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继续实施省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和示范幼儿园对口帮扶薄弱幼儿园制度,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缩小城乡、区域间学前教育差距。到2020年,每县(市、区)至少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落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足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补足配齐教职工。实施农村幼儿园教师特岗计划和免费师范生项目,多种形式解决好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问题,多种途径解决好幼儿园教师的工资待遇,落实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专业素质。认真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管理,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办园准入和督导制度。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导体系,建立科学导向,深入实施《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

(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以县级为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均衡配置县级行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和教育装备资源,完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和保障体制,推进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采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学区化管理、教育信息化等措施,加速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大力提升边疆、民族、农村及薄弱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履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职责的督导、评估、检查和问责制度。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

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落实政府统筹责任,加快实施“全面改薄”工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布局和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合理布局并办好边境地区学校,努力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接受有质量的教育。保障教学点基本办学需求,按照标准配置教学点教室、课桌椅、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运动场地和音体美器材,配备安全饮水设施、伙房设备,配置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寄宿制学校,加快改扩建新建学生宿舍、食堂,实现“一人一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满足室内就餐需求。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全覆盖。积极应对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城区教育资源紧张问题,启动城镇中小学校建设专项规划,在新增人口较多的地区优先建设学校。认真落实《云南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17—2020年)》进度要求,通过多部门协作,保障老旧城区和生源集中地区教育用地,加快校舍建设,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努力实现所有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校园环境、设施设备、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大体相当。

加快实现义务教育装备标准化,推进义务教育创优提质。到2020年,所有学校基本实现教育装备标准化和管理信息化。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健全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制度,建立依法“控辍保学”工作机制。推进落实县(市、区)长、乡(镇)长、村长与教育局长、中心学校校长、教学点校长共同负责的“双线”“六长”控辍保学责任体系。推动政府、学校、家庭、福利机构、共青团和社区联保联控。完善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制度和关爱体系。坚持“两为主”政策,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权利,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监护联系联络等制度,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留守儿童需求。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建立帮扶学习困难学生责任制度。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提高寄宿制学校运转保障能力。

(三)大力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发展。实施普通高中建设工程,通过新建、整合、改扩建、置换和扶持优质民办高中发展,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开展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建立省一级完中定期复审认定机制,打破“终身制”,力争省一级完中数量达到12所。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甄别选拔与继续激励并重、关注结果与重视过程统一”的原则,对普通高中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发挥评价对学校教学的正确导向作用,强化学校质量立校、质量兴校和质量强校意识。

开展特色高中创建工作。坚持优质发展和多样发展相结合,探索综合高中、特色高中、“二一分段、高三分流”等多种模式,与中等职业学校共享教育资源,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引导民办普通高中走特色发展道路,提高办学质量。坚持试点先行,实施“特色高中建设计划”。深化课程教学特色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改革方案,加强选修课程建设,开齐开足课程,课程设置实施文理不分科。促进学校在全面建设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课程中走特色发展之路。重视教材应用研究和教学方法改革,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转变,推行“选课制”“走班制”,开设多样化优质选修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区域产业发展特点与需求,开设职业教育有关选修课程。支持高校与特色高中联合开发课程。

鼓励创新型人才培养。深入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法,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与实践基地,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创新教学方法,提高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能力。探索高中与高校的联合培养制度。建立学生个人发展指导制度。

(四)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布局结构。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比例大体相当,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推进职业学校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根据产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推进隆阳、腾冲2个职业教育园区建设,统筹管理和调配区域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推进县级职业高中(职教中心)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政府等对口合作,实施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和社会生活教育。鼓励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

创新现代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依法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完善经费稳定投入长效机制,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健全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扩大并落实职业院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资源配置、收入分配、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创新公办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激活职教集团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双轨推动、双向推进,合理引导学生进入职业教育。健全企业、行业参与制度,落实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

加强现代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校企深度合作。指导职业院校主动聚焦我市重点产业,根据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需要,面向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加强特色专业建设,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有效供给。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建立产业技术进步驱动课程改革机制和专业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深化课程与教学改革,创新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提升系统化人才培养水平。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创新职业精神培养机制,着力培养爱岗敬业、精益求精、重视传承、敢于创新的工匠精神。提升校长队伍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继续实施“特聘教师”计划。加强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数字化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培训教师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科研及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常规教学管理与指导,推进职业教育教学评价模式改革,完善职业院校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五)积极发展高等教育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推动多元化办学模式改革,多渠道引入办学经费,探索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利用非财政性资金依法举办高等学校,适度扩大高等教育招生和在校生规模,提高高等教育普及水平。完善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协调发展高等学校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支持民办高校发展。

保持现有总量,坚持内涵发展,支持保山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支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创造条件升本科,推进滇西应用技术大学腾冲珠宝学院、保山开放大学等健康发展。

(六)重视发展民族教育

把民族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贯彻落实《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促进条例》,加大投入力度,优先保障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提高寄宿制民族学校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加快普及民族地区学前教育,民族地区学前两年、三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75%。提高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质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以上。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比例与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充分发挥各层次教育对口支援对民族地区教育的促进作用。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重点推动“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

重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一批有学术造诣、有国际视野、有社会影响的少数民族高专人才。继续实施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充分用好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及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政策。完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提高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比例。

力促民族团结教育出特色。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民族团结教育,强化“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在小学高年级、初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课。加大对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力度。继续做好“云南省民族团结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专业培训。

科学稳妥推进民族地区双语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到2020年,民族地区受过初等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在民族地区进一步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提升双语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推动市、县(市、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市级教师培训经费按比例用于双语教师培训。加大在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学校配备政治素质高、懂双语、会管理的少数民族教师力度。引导内地民族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担任双语教师。鼓励民族地区汉族师生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各少数民族师生之间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加强民文教材编译审查出版工作,以民文音像教材和本地乡土教材开发为重点,健全和完善我市民文教材体系。深化双语教学改革与创新,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七)稳步发展特殊教育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一人一案、零拒绝、全覆盖”要求,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发展机制。持续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支持保障体系,加大特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扶持力度,大力发展特殊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特殊高等教育。加快市、县(市、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和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为家庭困难的残疾儿童提供包括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确保困境儿童不失学。重视对问题少年儿童的教育,保障工读学校健康发展。

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实施国家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开展“医教结合”实验、送教上门和随班就读改革试验工作,建立特殊教育服务网络。按照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工作所需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和专业资格双证书制度。建立完善特殊教育教研制度。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培养。

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启动保山关爱学校异地扩建工程项目,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办学质量,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素养。

(八)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遵循“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鼓励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加快发展大众化、多样化的民办学前教育,稳定发展选择性、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引导发展紧缺类、实用型非学历民办教育。建立健全民办教育发展服务平台。支持民办学校特色发展。

在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依法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健全民办教育审批管理和年检备案制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评估,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民办学校收费按培养成本,由学校自主确定标准,实行“备案制”。

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和制定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清理并纠正影响民办教育发展的歧视性政策,明确和落实民办学校、民办事业单位的法律地位和属性,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学生、教师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任教制度。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民办学校办学质量。表彰和奖励发展民办教育的组织、学校和个人。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预警机制和校务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年度审计制度,明晰产权,明确责任,依法实施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

(九)重视发展继续教育

推进新型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完善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开发城乡社区教育资源,创新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建立继续教育质量评估机制,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完善学习者学分积累、转换与认证制度,实现不同类型继续教育学习成果的互认与衔接。以保山开放大学办学系统为基础,在市、县(市、区)建立地方、行业开放学院和学习中心,依托各种社会资源,开展成人高等教育和远程网络教育,实行宽进严出的注册入学制度。大力发展面向社区、农村和民族地区的继续教育,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满足社会成员学习多样化、个性化、职业化需要。

着力推进学习型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统筹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利用现有资源,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改善条件,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资源的使用效益。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民办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依法规范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评估、资质认证,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和年检、统计制度,在全市建设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品牌培训机构。鼓励民众参加各类终身教育和学习活动。

(十)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

完善教育扶贫工作机制。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教育扶贫工作要求,把教育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与“控辍保学”作为贫困退出的重要指标,进一步压实县、乡、村、户教育扶贫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教育结对帮扶全覆盖行动计划,建立各级教育结对帮扶和学生结对帮扶关系,全面覆盖贫困地区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每一名学生及每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各类重大教育工程和项目上对边境、民族和贫困地区给予倾斜支持。

加大教育扶贫工程实施力度。认真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和加强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抓好“教育脱贫一批”。将辍学率纳入对县、乡各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压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责任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帮扶责任,形成“控辍保学”合力。用好职业教育扶贫专项贷款资金,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加大职业教育招生、就读、助学等政策宣传,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引导和动员家长让孩子通过接受职业教育掌握技能、实现就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1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加强教育、扶贫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以身份证和学籍信息为基础的扶贫大数据与学生学籍管理、资助系统联动机制,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加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不让一个贫困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

加快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力度,建设教育对口支援示范区,改善学校及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建设,鼓励专家学者、优秀教师、志愿者等到当地学校服务,提高教育质量。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并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大力发展服务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

加大对特殊困难地区和群体的帮扶力度。认真实施《云南省打赢“直过民族”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重大脱贫攻坚行动计划,逐步向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集区、沿边行政村、少数民族人口占30%以上的行政村推行学前2年免费教育。

全面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接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数据库,提高教育扶贫精准度,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资助力度。

(十一)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夯实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大对“三通”建设的投入。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加快“优质资源班班通”,组织实施好新一轮“全面改薄”计划,城镇和农村多媒体教室比例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进一步改善教学点信息化应用环境。探索政府和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实现有条件上网的所有教师有网络学习空间,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学生有网络学习空间。抓好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规模化试点工作。实施“互联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市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与引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资源和生成性课堂教学案例,实施在线学习、移动学习、微课程试点等应用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方式和教师培训方式。加快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市级教育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提高管理、决策、监测和评价水平。努力实现市内有关数据资源的整合与集成、教育与经济社会数据的关联与分析,大数据的获取与分析对教育管理和决策的支撑能力明显增强,促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促进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统筹基础教育、教师教育管理平台建设。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建设好市级教育管理平台和教育数据中心,实现与国家管理平台的数据共建共享。推进市、县(市、区)和学校的资源建设与应用。大力推进区域性项目试点,到2020年,使70%的县(市、区)的所有学校接入国家和省级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实施“互联网+教育”。推进“互联网+课程”,全面拓展与更新学科课程内容。推进“互联网+教学”,形成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系统、网络教学资源、网络教学软件等,丰富课堂教学形式。推进“互联网+学习”,转变学生学习观念与行为方式,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推进“互联网+评价”,通过网络大数据开展多元多维评价,促进教育良性发展。引入、汇集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优秀资源,开发制作有特色的基础教育资源,开设“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专递课堂”等普通高中网络选修课程。建成与课程改革相配套的教育资源体系,有效推动中小学教师参与网络教研,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提供优质教学资源。

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利用云平台支撑和推广“翻转课堂”“高效课堂”“一对一数字化学习”模式,加强在中小学学科教学中的应用,形成教师和学生互动的新型教学模式,推动教与学方式的深层次变革。推动“移动学习”的发展。鼓励教师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探索建立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通过开展示范课评选、教学技能比赛、优秀课例、微课征集等活动,将信息技术融入课堂,发掘推广典型案例,推动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常态化。积极利用教育大数据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加强教师队伍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建设,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优势,提高教师队伍信息技术应用指导水平。在全国标准框架的基础上,建立各级各类教师和教研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评价标准,探索建立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激励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的重要条件,列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到2020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基本达到教育技术能力规定的标准。

完善教育信息化科学发展机制及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整合现有经费渠道,优化经费支出结构,保障教育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吸引社会团体、企业支持和参与,形成多渠道筹集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投入机制,引导各级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支持力度。建立完善政策保障机制。加强专业化技术支撑队伍建设,落实教育信息化专业人员编制定额、岗位职责及相应的评聘办法。促进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和认证管理,制定学校信息化建设标准。按照国家教育资源技术与使用基本标准,建立教育资源审查、评价制度;制定政府、学校购买优质资源和网络学习空间服务的有关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资源的互连互通和共建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化应用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学校应用、服务驱动的运行机制,加快网络应用环境和应用平台建设。把信息化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等各方面的应用作为评价教育信息化建设应用水平的出发点,突出教育信息化应用与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切实提高应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安全性。

(十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规范,增强师德水平,提升教师人文素养。建立覆盖中小学各学科、各学段的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优秀德育教师工作室和研修基地。健全教师职业行为规范制度,加大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督导力度,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和奖惩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重视教师培养培训。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和《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采取免费教育、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种方式,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更多合格、优秀教师。以乡村教师为重点,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师参加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建立“国培计划”和市、县(市、区)、校(园)级培训互相衔接、互为补充、各有侧重的培训体系。健全高等学校、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优质中小学共同参与教师培训的工作机制。加强培训基地、培训者队伍和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建设。加强校本研修的专业引领,鼓励探索“联片研修”模式,遴选一批校本研修开展较好、师资队伍较强的学校作为教师工作坊基地。注重教学骨干、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选拔,造就学科骨干,培养一批教学名师。

提升教师培养质量,完善教师教育体系。推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向县级教师发展中心转型升级。鼓励教师在职深造,促进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加强质量追踪评估。制定教师培训机构资质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培训者资格认定标准。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加强教师培训项目的过程性评价和绩效评估,保障培训质量,促进培训成果转化。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研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充分发挥教研活动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校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完善教研工作机制,加强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教研组(室)建设,提升教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将各级教研机构建设为本地的教学研究中心、课程改革中心、质量监测中心、教学服务中心。提高教师实验能力和教学仪器设备运用能力。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统一城乡教师编制。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城乡教师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建立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新教师尤其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新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并逐步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改革教师职称评聘制度。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称。完善中小学统一的校长职级标准,建设专业化校长队伍。建立区域内校级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及跨校交流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等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推行校长职级制,选好配强乡村学校校长。完善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办法,严格校长资格条件,加大公开选拔校长的力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时,不作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同时向乡村教师倾斜。

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边远山区教师生活补助制度,根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教师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奖励机制,市、县两级政府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加大边远艰苦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改善教师住房条件。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引导建立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努力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一流人才终身从教。

(十三)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完善现代教育评价制度,创设有利于教育多元发展的评价环境。完善督政督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质量标准和建设标准,确立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政府、学校、第三方相结合的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学校办学预警和退出机制。指导学校加强自我评估,积极推进专业认证及评估,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体系。激发教育内生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导向,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探索基于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构建衔接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推动建设体现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的考试管理工作体系。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筹招生制度和统一招生平台,中职学校推行“考试入学”和“注册入学”方式,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也可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加大政府简政放权力度,依法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管理教育的职责权限,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以法治为基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运用法规政策、规划标准、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等手段引导支持学校发展。明晰管、办、评权责边界,健全管、办、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的机制,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在有条件的高校、研究院(所)培育社会性教育决策评估机构,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检测,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有关基金会等机构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优化分级管理体制。加快完善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以县级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街道)参与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作用。完善县级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市、县(市、区)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取消学校行政化管理模式和行政级别。全面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学风建设,建立检查工作归口管理制度,清理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为学校创造良好办学环境。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强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法治观念,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按照“一校一章程”的原则,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对学校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形成配套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保障学校章程落实。健全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会(理事会)、校行政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

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继续深化教育改革,把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重点任务贯彻到国民教育全过程。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树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人才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和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支持学校积极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鼓励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化产教融合,加强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培养过程。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开展研究型教学,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综合育人功能。通过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的定期发布制度,建立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形成学校与企业密切协作的制度环境。探索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双证融通”,试点职业院校与企业人员交流互聘。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落实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制定专业人才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整合教育、科技、产业等资源,加强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逐步建立政府主导、行业参与、社会支持、企业和职业院校双主体育人的现代学徒制。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创新素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强化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合作。践行知行合一,将实践教学作为深化课堂教学的关键环节,丰富实践育人的有效载体。加强劳动教育,充分发挥劳动育人功能。

推动办学体制改革,优化办学体制机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政府办学为主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探索基金奖励和融资服务制度,支持民办学校设立各类教育基金组织,探索民办教育融资机构为民办学校改革发展提供融资服务的方法。对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有关改革项目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加强统筹协调,促进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办学。探索混合所有制的社会力量办学体制。举办更多混合所有制学校,鼓励和吸引大型国有企业以及各种公有、民营、外资等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办学,在学校管理、人员聘用、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方面发挥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体制优势。落实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认定标准,规范准入条件,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教育领域。通过联合办学、委托管理、合同管理等方式,多种途径扩大教育资源,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灵活的出资和管理方式。建立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体系,实行差别化扶持。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发展的渠道和范围,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者和骨干教师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形式出资,参与学校建设与管理。构建民办学校教师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允许公办和民办学校相互委托管理,相互购买服务。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发展。政府依法对民办学校实施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清理并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性政策,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健全公办学校帮扶民办学校制度。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教育督导,促进民办学校提高办学水平。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支持创办理念先进、课程设置多样的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鼓励民办学校品牌化、连锁化和集团化,鼓励发展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机构。引入淘汰机制,对不符合《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民办学校逐步有序退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德育体系。有效整合学校、社会、家庭资源,构建各级各类学校有机衔接的德育课程体系。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和诚信建设,在全市中小学推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全面实施对各级政府及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内容建设、德育环境建设、德育机制建设评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构建“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节水、节电、节粮”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治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生态文明价值教育,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实效明显的德育工作品牌。加强美育综合改革,统筹学校美育发展,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重点关注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美育教学条件改善,加强分类指导,确保美育教育实现全覆盖。不断完善学校体育教育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体育风险管理机制、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和科学规范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推进美育试点县和试点学校建设和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每个乡镇都有不少于1块校园足球场地。增强学生生态文明素养,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教育全过程,鼓励学校开发生态文明有关课程,加强资源环境方面的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社会绿色风尚。

推进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教育的有效供给。通过有效途径与方式增加优质教育资源,进一步增加各级各类教育的供给能力,实现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坚持底线原则,通过补短板、保基本、保公平,将教育资源配置向薄弱环节、薄弱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学前教育重点补农村学前教育覆盖率低及城市民办学前教育入园难、普惠性幼儿园少的短板;义务教育重点补县域均衡发展的短板;高中阶段教育重点补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低的短板。加大教育财政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学校办学条件和经费投入达到基本标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创新教育服务供给方式,拓宽教育新形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以增加接受教育的选择性机会。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逐步实现教育供给由外部结构顺畅向内部结构顺畅转变。坚持用改革的方法优化供给结构,强化教育改革的系统设计和整体推进,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汇聚改革红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形成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合理的教育供给结构。推进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快提升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优化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教育资源配置方向,促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体制机制,坚持“开门办学”,创新教育管理的宏观、微观体制,不断激发社会办学的积极性,增强教育供给能力。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实施公平、有质量的教育,整体提升教育的适应性、贡献力和竞争力。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公平的原则,着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一流人才从教,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教书育人的水平能力。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开齐开足课程课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评价制度改革,全面提高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全面推进学校内涵发展,保障学校提供有质量的教育服务。加快推进教育开放发展,积极“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积极引入高端人才、优质资源和先进管理技术。优化供给方式和供给环境。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教“双轮驱动”,通过改革调整政府、社会、学校的关系,释放办学活力。通过法治引领、保障、促进改革,构建有效支撑质量提升的教育治理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管办评分离,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释放教育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提供多样化、高品质、有特色的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不断优化教育发展环境,净化教育发展生态,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风清气正、和谐高效。深入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活动。完善教育系统舆情引导应急预案,着力提高教育舆论引导能力。

加强跨境就读管理,支持中小学校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规范普通高中国际化办学。充分利用市内高校和研究机构资源,加快培养外语非通用语种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国别(区域)研究人才和国际组织人才等急需人才,建设一批特色鲜明、服务国内和周边国家的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大力发展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开放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满足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需要。充分发挥职教园区的聚集效能,搭建互惠共赢平台,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应用技术智力高地和实习实训基地。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服务机制。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推进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微企业及省外就业。推行就业帮扶计划。

四、重点工程项目

(一)学前教育推进工程

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安排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支持各级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扶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在不通汉语的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或较大行政村举办以民语授课为主的双语幼儿园或学前班。重点关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和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接受学前教育。出台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建立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增长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和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根据“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探索幼儿园与妇幼保健机构合作,面向社区和家长开展早期教育指导和服务。加快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把住教师质量关,探索破解学前教育教师缺编难题办法,提高办园质量。

(二)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深入推进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在合理确定学校数量、校均规模、学校区位、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统筹实施“全面改薄”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等教育专项工程,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解决教育资源不足和大班额问题,逐步使中小学生均占地面积、生均校舍面积、教学仪器配备、图书、体育场和绿化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加快中小学功能教室建设步伐,全面完成中小学各学科教学仪器的配备,加强完善中小学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备建设,推进中小学图书馆(室)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国家、省、州市、县、校装备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学校、事业、科研、企业等各要素深度参与、相互促进,教育装备与资源软件、教师应用能力相匹配,引领学生健康发展、教师教学改革发展的局面。

(三)普通高中建设攻坚工程

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进程,继续加强城市普通高中建设,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在实施好国家普通高中改造计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攻坚计划的基础上,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农村、边疆、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力度,满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需要。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和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方便学生在当地入学。加快改善乡村高中办学条件,到2020年,乡村高中全部达到基本办学标准。制定出台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逐步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实行免学杂费。

(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工程

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对接我市重点产业,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补齐职业教育短板,全面提升全市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保山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立人才培养“立交桥”。按照“高职引领、园区先行、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职业教育园区和实习实训基地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职业院校基本实践教学能力;加快保山技师学院建设,并逐步建成技师职业学院。根据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需要,开展专业建设与评估工作,建立专业信息发布平台和专业动态调整预警机制。坚持“一校一品”模式,每年重点遴选2所中等职业学校围绕2—3个特色骨干专业进行质量评估和综合改革,形成与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相协调的专业链和专业群,加强专业课程衔接体系建设,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健全和完善校企合作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调动和发挥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作用。创新职业教育集团运行机制,激活职业教育集团的发展活力。

(五)教师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开展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遴选认定工作,培养和塑造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校管理“领军人物”,力争每个乡镇中心学校都有市级骨干教师。在全面实施乡镇工作岗位补贴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向教学点、村小学教师倾斜,建立健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实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高中教师分层专项培训工程”“基础教育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程”等六大工程建设。核定并落实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

继续开展“永昌名师”“名校长”“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培养和塑造一批一线骨干和学校管理的“领军人物”,强化专业引领和带动示范,力争将辐射延伸到每个乡镇。因地制宜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全力打造成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以“工作室”“工作坊”等形式,开展教师培训,借助“国培”“省培”等项目实施,形成不同层次的培训网络体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六)民办教育发展工程

依托财政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实施“民办学校质量提升工程”,分层次、分类型引导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着力提升质量,办出特色和优势。对社会认可度高、特色明显的民办学校,在资金、师资、教学科研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施“民办骨干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民办骨干中小学建设项目”,建设一批有特色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七)智慧校园建设工程

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学校试点建设和发展智慧校园,通过基础网络覆盖、云平台互通、应用系统整合、教学资源共享等方法,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支持,建设包括全息网络环境、云数据中心、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和多维物联网感知体系,实现学校教育通信、教学科研、学习活动、教务管理和基础设施的有机整合。加强数字化资源课程建设,广泛采用计算机仿真教学、数字化实训、远程实时教育等技术,逐步扩大数字化教学资源覆盖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强“三通两平台”建设,形成支撑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与应用的完整网络保障体系,改善教学信息化应用环境。强化教师队伍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提升,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加强市、县、校资源库建设,发挥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优势,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均衡发展。

(八)校园“三防”建设工程

全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配足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装备,建立和完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促进校园监控与公安机关联网。加强校园门卫室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政府发展教育的主体责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动摇,把办人民满意教育、实现教育现代化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要内容,切实做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把教育事业发展列入“一把手”工程,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使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增强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增加投入。加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土地出让总收入不低于2%的比例用于教育,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规划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政府与社会、受教育家庭成本分担比例。县(市、区)要按小学不少于5亩、中学不少于10亩,落实学校勤工俭学综合实践基地,按100:1的比例配足工勤岗位。

(三)加强科研。加强教育科研基础能力建设,充实完善科研队伍,加大教育科研经费投入,建立良好运行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学会作用,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开展以新的教育理念、课程、教材及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创新等为核心的课题研究,推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发展,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发挥教育科研在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为教育决策、咨询提供有效服务。

(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中组部 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推进中小学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队伍建设,强化督导职能,坚持督政和督学并举、监督与服务并重,建立发展性、动态化的追踪问效督导问责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和改善对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教育系统新闻宣传联系协调沟通机制,提升舆论宣传引导能力,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大力宣传教育改革发展成就、感人事迹和成功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教育关切,努力形成共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保山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分年度计划

附件

保山市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分年度计划

指标名称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备注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71 73 75 77 80

小学入学率(%) 99.5以上 99.5以上 99.5以上 99.5以上 99.5以上

初中毛入学率(%) 99以上 99以上 99以上 99以上 99以上

残疾儿童入学率(%) 99以上 99以上 99以上 99以上 99以上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6 87 88 89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