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保山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掌握标准范围。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保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切实掌握规定、标准、范围、程序,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纳尽纳。
二、有序推进落实。每年第一季度前,要按程序编制完成本级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根据本级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实行动态调整。
三、全面履行法定程序。凡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项,承办部门要严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四、推进后评估工作。决策事项执行单位是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认真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工作。对决策实施后评估建议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者修改决策内容的,按程序提交本级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五、规范完整归档。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在制定、执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材料逐一收集归档。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是否听证 | 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层级 (注明省级、 市级、部门) |
(一)规划类(5项) | ||||||
1 | 2025年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 市发展改革委 | 否 | 2025年2月 | 市级 |
2 | 保山中心城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43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并报送编制计划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便笺﹝2024﹞1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是 | 2025年12月 | 市级 |
3 |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及云南实施意见精神 | 市农业农村局 | 否 | 2025年6月 | 市级 |
4 | 保山市“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规划 | 《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市农业农村局 | 是 | 2025年12月 | 市级 |
5 | 保山市世界咖啡谷发展规划(2024—2035年) | 《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农产发﹝202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省级重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6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通知》(云政办发﹝2022﹞53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是 | 2025年6月 | 市级 |
(二)公共资源配置类(0项) | ||||||
(三)重大政策措施类(4项) | ||||||
1 | 构建“保有优教”体系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实施意见 | 《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年—2035年)等 | 市教育体育局 | 否 | 2025年6月 | 市级 |
2 | 保山市加快温泉康养旅居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4﹞15号)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否 | 2025年6月 | 市级 |
3 | 加快推进旅居保山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云文旅联发﹝2024﹞15号)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否 | 2025年6月 | 市级 |
4 | 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 省级生育保险政策调整 | 市医保局 | 否 | 省级政策出台后3个月内 | 市级 |
(四)价格管理类(3项) | ||||||
1 | 保山市天然气配气价格调整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指定价格听证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是 | 2025年9月 | 市级 |
2 | 保山中心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指定价格听证办法》 | 市发展改革委 | 是 | 2025年10月 | 市级 |
3 | 保山市主要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调整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905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执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通知》(云国土资储﹝2018﹞10号)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是 | 2025年12月 | 市级 |
(五)长期管控措施类(0项) | ||||||
(六)其他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0项) |
备注:1.本目录清单可以根据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2.本目录中的“决策依据”,主要参考其公开发布版或其公开发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