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2-21/2026030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目录
  • 保政办发
  • 发布日期
  • 2026-03-09
  • 文号
  • 保政办发〔202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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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保山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促进保山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38

(此件公开发布)


促进保山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政策工具箱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力稳房价、稳预期、稳销售、稳投资、稳社会,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与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助力“中国温泉康养旅居胜地”建设,制定本政策工具箱。

一、优化公积金政策,促进住房消费

(一)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为: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二)鼓励住房公积金支持“好房子”建设。对购买经市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好房子”或一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执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对实行现房销售项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执行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不可叠加)。

(三)核减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缴存人家庭原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并完成产权交易的,可核减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四)阶段性取消贷款额度与缴存账户余额倍数控制。20261231日前,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再受缴存账户余额倍数限制。

(五)加大购房补贴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省级购买新建商品房发放购房补贴活动的宣传力度,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政状况和房地产市场情况,制定具体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二、加大金融支持,拓宽融资渠道

(一)拓宽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进一步推动“白名单”项目扩围增效,定期收集更新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推送至金融机构,组织“政银企”对接会议提高融资对接效率,确保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进尽进”“白名单”、贷款“能贷尽贷”、放款“能早尽早”。

(二)支持产权车位金融产品开发。创新并推动市内商业银行开发“车位贷”专项金融产品,支持购房者独立申请“车位贷”购买产权车位,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利率最大优惠。

三、优化规划设计,调优产品供给

(一)优化项目计容规则。针对不同产品类型项目,实行普通阳台允许按围合空间水平投影面积1/2计容”、“允许套内中空”“第四代建筑两层通高阳台不计入建筑面积”“优化层高计容折算标准”等支持旅居项目产品多样化、现代化的相关计算规则地块内按照要求配建的且无偿移交政府或政府指定单位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养老服务设施等,可不计算容积率。

(二)优化绿地率计算规则。允许植草砖绿化按照30%计入绿化率;允许覆土深度不小于0.5米、具有公共开放功能的屋顶绿化可按20%计入绿地率。允许在公共集中绿地满足国家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人均集中绿地不小于0.5平方米,宽度不小于8米),低层住宅院内(通透式围合)绿地按100%计入绿地率。

(三)优化停车位配比。优化提供康养旅居型产品的房地产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在满足国家标准和使用需求的基础上,康养旅居项目可结合户型大小、市政配套、交通便利度、购房目标人群等因素适当降低停车位配比。居住部分可以“户”为单位配建停车位。套型建筑面积70平方米,按0.5车位/户配建;7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按0.8车位/户配建;1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按1.0车位/户配建;144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按1.5车位/户配建;套型建筑面积200平方米,按1.8车位/户配建。

(四)建设保山“好房子”。鼓励建设高品质旅居地产项目,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强制标准,包括层高不低于3米、4层及以上楼栋加装电梯、楼板隔音降低10分贝(如卧室楼板撞击声≤65分贝)等。出台《保山市“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户型设计,打造符合本地居住习惯、城市特点的舒适住宅。新建住宅要做到“五好”(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满足“六不”(不霉、不堵、不漏、不吵、不裂、不臭)、“六防”(防电、防火、防灾、防盗、防撞、防摔)、“三省”(省心、省地、省钱)、“三要”(要健康、要实用、要有关怀),建设“有天、有地、有花园、有温泉、有高品质生活、有回报”的保山“好房子”。

(五)建立完善旅居产品供给体系。聚焦保山“温泉康养旅居”定位,因地制宜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温泉资源,发展康养旅居地产新模式。统筹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将房地产规划、温泉康养规划与城市更新规划衔接,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韧性、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支持企业按“一城一策、一企一策、一地一策”获得存量商业用地,鼓励开发“温泉小院”“康养公寓”等特色产品,精准开发低密度、小户型、精装修的优质旅居产品,对购买此类旅居产品的,同等享受居民生活用电、用水价格政策。

四、创新经营理念,盘活存量资源

(一)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收购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对向符合条件的主体和项目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或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的银行,采取“先贷后借”模式提供再贷款支持。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企协商确定,也可由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收购的存量商品房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解决困难群体、新就业群体、新市民、新青年、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的住房需求。

(二)支持团购商品住房。对于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等购房群体需求,组织商品房团购活动,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的团购优惠。

(三)支持住房租赁和实施“以旧换新”。支持市房地产业协会牵头组建房产租赁和销售公司,搭建保山市房产租赁和销售平台,建立“保山房产超市”,培育规范的租赁市场,精准匹配需求,打通银行信贷支持渠道,以部门监管、金融支持、社会参与、自主经营的模式,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促进一二手房市场联动,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积极促进房产租赁、收购老城区“老破小”支持住房“以旧换新”。支持收购的房源符合相关标准的作为城镇保障性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阶段性和区域性补充,享受同等政策。

(四)支持盘活闲置车位。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去化难形成库存的产权车位以“自持经营、以租代售”的方式进行盘活。在满足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符合防火分区要求)、不影响车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支持物业企业利用小区闲置车位及地下车库公共空间建设便民超市、自助洗车点(配备污水处理设施)、快递驿站等生活服务设施,提供有偿便民服务。可由物业公司或引入专业运营机构负责经营,根据双方协商提取一定比例的营业收入用于补充小区公共维修资金。

(五)支持对产权车位的严格规范管理。支持物业小区(物业企业)严格规范小区停车及车辆出入管理,对产权车位实行“统一登记、分区分类管理”。建立车位使用数据库,对长期闲置(连续3个月未使用)的未售车位,物业公司可与业主委员会(业主)协商后纳入“共享车位”池,向小区其他业主或周边居民出租,租金收益根据物业公司和业主共同协商的比例进行分配。

(六)支持企业盘活存量商办。支持企业将去化周期较长的商办改建成民宿、旅居、康养和养老服务等用途,创新经营理念和模式,盘活闲置低效房产。对已建成的存量商办,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按程序申请改造为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改造后的住房享受民用水、电、气价格。支持商办改造为温泉民宿、康养驿站、养老机构,改造为养老机构的,优先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体系管理,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支持企业将住宅项目内底层商办改造为住宅。

(七)支持既有小区温泉入户改造。对已建成且具备温泉接入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可申请温泉入户(入院)改造,通过实施功能性改造进一步改善住宅生活品质、增强抵御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的能力,改造后纳入城市温泉供水管网统一管理和服务。

五、改革审批服务,提升营商环境

(一)优化旅居项目审批服务。对康养旅居性质的房地产项目实行“一项目一策”,在土地供应时明确康养旅居配套要求及相关规划指标,依托项目审批“一件事”系统,在项目备案、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及规划审批阶段开通“绿色通道”优先限时审批;突出康养旅居项目特质,适当调整优化项目教育配套,大力推行联合审批、联合验收、多测合一等方式,持续推进“交房即交证”和分期规划核实及验收,落实在建工程抵押按最小单元办理登记的举措,切实帮助企业少跑腿、项目多提速。

(二)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标准。在新增房地产项目用地供应前,需完成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场地平整,确保地块无法律纠纷、无地上附着物,达到“通电、通水、通路、通气(有条件的县、市、区)、通信、场地平整”的“五通一平”标准,土地出让文件中须明确标注净地验收证明编号,未达到净地标准的地块不得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对已出让但周边配套缺失的地块开展配套需求排查,建立“缺失项目清单”,涉及市政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按“轻重缓急”分批补建。

(三)优化落户入学政策。凡购买新建商品房并持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网签合同的,本人及其配偶均可在购房所在地申请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成员可以随迁,购房人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可由房屋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监护人在居住地县(市、区)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居住半年及以上的,均可由居住地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四)支持现房销售。各县(市、区)结合当地房地产发展现状及政策趋势,推行现房销售试点工作(本措施中的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是指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才进行销售且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具体现售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土地出让金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且余款原则上应在1年内缴清,特殊项目经批准最长不超过2年。支持商业银行优先对接现房销售试点项目,为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符合利率自律管理要求的最优惠贷款利率。

(五)为境外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购房提供便利。为贯彻落实《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汇发202543号)要求,依据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安排,取消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同时,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境外个人在满足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房资格条件下,可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购房备案证明文件之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在银行办理购房所涉外汇资金结汇支付,后续再补交购房备案证明文件。

六、强化对外推介,打响旅居品牌

(一)构建“线上线下品牌”三维推介体系。“定向精准触达、品牌深度渗透”为目标,搭建由政府主导,市房协承办的线上线下联动的保山温泉康养旅居推介机制,市财政根据自身财力,结合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聚焦省外重点客源城市,通过举办推介活动,增强直观体验。优先在旅居需求旺盛或交通枢纽城市,通过“政府统筹房企参与中介合作”模式,构建“三方联动”运营机制。充分利用“云边旅居”、“住在保山”等小程序,让用户足不出户即感知项目详情。将“温泉喷涌·在保山”理念融入各类推介场景,结合保山非遗文化、特色美食等,打造“温泉文化美食”的特色组合,强化城市品牌记忆,推动“游客体验”向“长期旅居”转变。打造城市会客厅,构建省内省外常态化推介平台,提供购房政策解读、落户流程指引、康养资源对接等服务。

(二)定制“温泉避寒/避暑”主题推介。围绕“温泉避寒”、“温泉避暑”两大核心主题,结合不同季节需求设计差异化推介策略,精准匹配省外客群需求。开展冬季“温泉避寒”项目专项推介,针对冬季寒冷地区,整合优质温泉旅居资源,并联合旅行社定制旅游路线,打造旅居套餐,降低出行门槛。开展夏季“温泉避暑”专项推介,针对夏季高温城市,推介保山夏季清凉、温润、高负氧离子的气候优势。

(三)建立扶企推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对外推介及支持市内外城市展厅运维的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企业,根据推介情况,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