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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财政中长期规划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措施,提出加强财源建设和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以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措施,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职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市预决算草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指导和监督全市预决算公开。拟订地方财政体制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按分工负责地方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提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起草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贯彻实施财政票据管理法规制度,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票据管理。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彩票资金。

(五)承担财政国库收付、预算执行、库款、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决算核算、财政专户管理职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及有关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数据库建设和财政信息网络运维、网络安全职责。

(六)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管理职责,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和债务结构调整建议,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对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警,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领域风险。

(七)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八)按规定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九)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承受能力进行论证。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一)负责会计管理工作。拟订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贯彻落实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财政信息网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承担预算管理一体化运行维护和改革,推进预算信息互联共享。汇总收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信息,建立预算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大数据分析机制并实施。

(十三)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监管。牵头落实相关金融风险处置的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协调、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风险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对全市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的风险防范处置。落实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中相关协调配合职责。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对非金融企业涉及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配合职责。

(十四)统筹协调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地方金融组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提升财政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责配置合理,收入划分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有力的财政体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能力,完善财会监督制度,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收体系。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完善管理手段,创新管理技术,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加强预算管理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建立联系机制,指导县(市、区)做好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预算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的相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建议,审核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条款。建立健全市本级预算收入退库及调库管理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负责税收政策的执行、税收的征收管理,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宣讲,与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加强税收征管信息数据共享。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等执收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及其他工作职责,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市财政局及时共享。

(二)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及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工作。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车辆等相关资产处置调配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

(三)与相关部门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金融活动方面职责的分工。市财政局统筹协调全市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教育、养老、房地产、商贸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八条 市财政局根据本规定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