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会务、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治维稳、综合考核(评)、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与文化和旅游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牵头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统筹开展文化和旅游系统的普法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市文化和旅游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的扶持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保护部)业务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类项目的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展演、展览活动。负责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负责文化生态保护相关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传承工作。
(三)公共服务和艺术科。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艺术事业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化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共服务类、艺术类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全市专业文艺院团业务建设。指导管理全市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类展演、展览、比赛、旅游演艺活动及重大文艺活动。
(四)文物和博物馆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博事业发展及开发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文物、博物相关行政许可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全市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事业建设。指导推动全市文博事业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资源普查、征集、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与复制、历史文化研究、文物陈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非国有博物馆进行审核和指导监管。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乡)名村保护的相关工作。
(五)资源开发科。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工农业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和旅游厕所革命相关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评定与复核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进生态旅游发展。负责行业扶贫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及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措施、相关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有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固定资产投资。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重点)项目建设。联系指导市级文化和旅游企业。
(七)行业和市场管理科。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标准。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对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经营边境旅游业务的审核上报,负责经营国内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审批和业务管理。负责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相关工作。负责GDP指标任务的落实。负责导游资格和等级考试及导游证核发。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素质提升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国家、省有关文化旅游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落实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制审核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及政务服务工作。
(八)智慧旅游和宣传推广科。负责拟订智慧旅游、宣传推广和对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大数据、智慧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旅游景区、旅游城市(城镇)、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拟订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旅游和文化行业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文化的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旅游市场开发。统筹开展和指导管理保山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新闻宣传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领导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拟订文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干部管理监督、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定点帮扶和群团工作。承担局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