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保山市接到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件反映“保山市施甸县私建有5家临时搅拌站,分别位于1、施姚路上施甸到姚关方向右侧离公安局1000米左右。2、在施甸大酒店右侧的400米左右嘉城阳光在建工地上。3、施甸大酒店后面,施甸到姚关路上500米左右,施甸安置房在建工地上。4、在安置房在建工地搅拌站300米左右。5、在施甸仁和农贸市场往施甸县城方向八八加油站前面1000米左右。无任何环保手续。老百姓向县里反映不查不纠,向市里反映也石沉大海,请求督察组严肃予以查处。”保山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当晚立即批转至施甸县人民政府办理,要求保山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办等相关工作。次日,施甸县及时组建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核实,此投诉为重复投诉,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一是6月13日,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已对投诉内容中所提及的5家临时自用搅拌站(点)下达了《施甸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5家临时自用搅拌站(点)自接到决定书后已停止生产,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二是6月14日,施甸县环境保护局已依法对以上5个临时自用搅拌站(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6月17日对5个临时自用搅拌站(点)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是5家临时自用搅拌站(点)中,1家搅拌点已按照整改要求拆除全部搅拌设备;2家搅拌点已停止生产;1家搅拌点正在准备拆除且不在进行选址重建;1家搅拌站已在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进行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