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获取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了《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本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范围见《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内查阅《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也可到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查阅《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
(二)公开渠道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公开:
1.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门户网站。
2. 通过“保山文旅”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政务服务中心、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填写《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尽量采取便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查询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当面申请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3067117;
2.信函或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220725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
邮政编码:6780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可访问“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份申请中包含多项申请内容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对内容加以调整后再向我委提出申请。
2.办理期限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处理。对于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经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向申请人说明有关情况,或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永昌文化园34号,
联系电话:0875-3067117,传真:0875-3067118,
电子邮箱:bsswhhlvy@163.com。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政府信息公开投诉受理机构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联系电话:0875-2160031;传真号码:0875-2160031;邮政编码:67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