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楼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875-2122602



  • 机构职能
  • 领导信息
  • 内设科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管理、监督。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就业援助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统筹推进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工作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和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来保工作政策、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档案管理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有关表彰奖励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落实等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按照规定开展及时性表彰,根据授权办理保障奖励获得者荣誉撤销工作。

(十)承办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笔试考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职业)资格等人事考试的组织实施和考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